警疑涉威嚇董之英舊生簽假口供 報案舊生:感覺不簽署沒法離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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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4/22 17:28

最後更新: 2020/05/18 12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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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董之英欺凌事件」報案人斥警方迫其簽署假口供。

馬鞍山仁濟醫院董之英紀念中學日前傳出欺凌事件,欺凌影片被廣泛流傳,該校8個男學生疑圍住1名男學生欺凌,脫下對方的外褲和內褲拍打其屁股。警方其後以涉嫌「普通襲擊」拘捕8名男生。至4月18日,警方指不會起訴該8名涉案男生。不過,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今日(22日)在Facebook上發表文章,指揭發事件的舊生葉杰鴻向他們求助,稱警方曾威迫他更改口供,質疑警方刻意淡化事件。TOPick已向警方查詢,暫未獲回應。

區諾軒文章所指,現年18歲的葉杰鴻於本年初在WhatsApp群組收到欺凌影片後,決定揭發事件,並接受傳媒訪問。當欺凌事件被廣泛報導後,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於1月26日致電聯絡葉杰鴻,邀請他錄取詳細口供協助調查,並立即接載他到沙田警署。

據葉同學所述,當他抵達警署後,警員斥責他應停止向外界披露事件和接受傳媒訪問,亦沒有任何理由地拒絕其家人陪同錄口供。逗留長達五個小時後,警員威嚇他在不符合其個人意願的口供紙上簽署。

葉指出,口供紙內容明顯與他向傳媒所講不同。但當時環境別無選擇,被迫簽下口供紙。

期後,葉同學向區諾軒及香港眾志 Demosistō秘書長黃之鋒尋求協調。經了解後,區諾軒及黃之鋒安排律師向警方取回口供副本。此時發現警員在紙上寫下:

報導訪問內容有啲誇大同失實,完全唔係我既回答內容。

當時我想警方提醒學校同學生關注事件,避免相似推撞既情況發生,所以當時我亦同意警方處理方式,對事件亦無任何意見或追究。

黃之鋒指出,「對事件沒有追究和意見」這句話,正正反映警員存有捏造口供之嫌。如葉同學對事件「沒有意見」,根本不可能前往警署報警。

TOPick就此向黃之鋒了解,他表示葉同學是在新年前向他們尋求協助,現時身在澳洲留學。對涉案學生不獲檢控難以理解,對警方做法感到非常驚訝和失望。對於為何簽下非本人意願的口供紙,黃之鋒解釋是因為葉同學當時覺得「如果不簽署,就無法離開警署。」警方又沒理由地拒絕家人陪同錄取口供。

對於警方迫簽口供紙,葉同學認為「應要讓香港市民知道警方是如此不公正和偏私」。黃之鋒批評,是次事件屬校園欺凌問題,而且黑白分明,理應沒有政治考慮,故難以理解警方改口供的做法。他又相信事件並非先例,過去應同樣有欺凌事件就此平息。他呼籲其他面臨同樣情況的人聯絡他尋求協助。未來亦會聯絡律師向警察投訴課投訴。

區諾軒則在Facebook批評,若情況屬實,警方涉嫌製造虛假口供不但嚴重違反操守,更影響涉案司法公正。

TOPick就事件已向警方查詢,警方回覆指,從未接獲葉同學表示需要家人陪同錄取口供的要求。口供紙亦是經葉先生閱讀及確認後,才簽署作實。另外,警方已於錄取口供的當天(一月二十八日)將口供副本交給葉同學,並獲其簽收。然後於二月二十五日再接獲葉同學的律師要求,再提供口供副本。